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
教學審核評估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的通知
教督〔2021〕1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推進高校分類評價,改進本科教育教學評估,推動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實施方案(2021—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21年1月21日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引導高校遵循教育規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以下簡稱審核評估)實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決破除“五唯”頑瘴痼疾,扭轉不科學教育評價導向,确保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學核心地位。推進評估分類,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以評促強,推動高校積極構建自覺、自省、自律、自查、自糾的大學質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引導高校内涵發展、特色發展、創新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把牢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構建以立德樹人成效為根本标準的評估體系,加強對學校辦學方向、育人過程、學生發展、質量保障體系等方面的審核,引導高校構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堅持推進改革。緊扣本科教育教學改革主線,落實“以本為本”“四個回歸”,強化學生中心、産出導向、持續改進,以評估理念引領改革、以評估舉措落實改革、以評估标準檢驗改革,實現高質量内涵式發展。
(三)堅持分類指導。适應高等教育多樣化發展需求,依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高校辦學定位、培養目标、教育教學水平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情況,實施分類評價、精準評價,引導和激勵高校各展所長、特色發展。
(四)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問題清單”,嚴把高校正确辦學方向,落實本科人才培養底線要求,提出改進發展意見,強化評估結果使用和督導複查,推動高校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持續改進長效機制,培育踐行高校質量文化。
(五)堅持方法創新。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監測數據,采取線上與入校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明察與暗訪結合等方式,切實減輕高校負擔,提高工作實效。
三、評估對象、周期及分類
(一)評估對象和周期。經國家正式批準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應參加審核評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應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原則上獲得“通過”結論5年後方可參加本輪審核評估。
審核評估每5年一個周期,本輪審核評估時間為2021—2025年。
(二)評估分類。根據高等教育整體布局結構和高校辦學定位、服務面向、發展實際,本輪審核評估分為兩大類。高校可根據大學章程和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各自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标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情況等進行自主選擇。
1. 第一類審核評估針對具有世界一流辦學目标、一流師資隊伍和育人平台,培養一流拔尖創新人才,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點考察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所必備的質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學綜合改革舉措與成效。
2. 第二類審核評估針對高校的辦學定位和辦學曆史不同,具體分為三種:一是适用于已參加過上輪審核評估,重點以學術型人才培養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參加過上輪審核評估,重點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過合格評估5年以上,首次參加審核評估、本科辦學曆史較短的地方應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類審核評估重點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養目标定位、資源條件、培養過程、學生發展、教學成效等。
四、評估程序
審核評估程序包括評估申請、學校自評、專家評審、反饋結論、限期整改、督導複查。
(一)評估申請。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包括選擇評估類型和評估時間。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地方高校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其中申請參加第一類審核評估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教育部推薦。
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部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議第一類審核評估參評高校。
(二)學校自評。高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審核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主體責任,按要求參加評估培訓,對照評估重點内容和指标體系,結合實際和上一輪評估整改情況,制訂工作方案,全面深入開展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公示。
(三)專家評審。評估專家統一從全國審核評估專家庫中産生,人數為15—21人。原則上,外省(區、市)專家人數不少于評估專家組人數的三分之二、專家組組長由外省(區、市)專家擔任。采取審閱材料、線上訪談、随機暗訪等方式進行線上評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問題,形成專家個人線上評估意見。專家組組長根據線上評估情況,确定5—9位入校評估專家,在2—4天内重點考察線上評估提出的存疑問題。綜合線上評估和入校評估總體情況,制訂問題清單,形成寫實性《審核評估報告》。
通過教育部認證(評估)并在有效期内的專業(課程),免于評估考察,切實減輕高校負擔。
(四)反饋結論。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别負責審議《審核評估報告》,通過後作為評估結論反饋高校,并在一定範圍内公開。對于突破辦學規範和辦學條件底線等問題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約談負責人、減少招生計劃和限制新增本科專業備案等問責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會公布完成審核評估的高校名單,并在完成評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學示範案例,經教育部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議後發布,做好經驗推廣、示範引領。
(五)限期整改。高校應在評估結論反饋30日内,制訂并提交《整改方案》。評估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找準問題原因,排查薄弱環節,提出解決舉措,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整改工作台賬,實行督查督辦和問責制度,持續追蹤整改進展,确保整改取得實效。原則上,高校需在兩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六)督導複查。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以随機抽查的方式,對高校整改情況進行督導複查。對于評估整改落實不力、關鍵辦學指标評估後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約談高校負責人、減少招生計劃、限制新增本科專業備案和公開曝光等問責措施。
五、組織管理
教育部負責制定審核評估政策、總體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各地各校審核評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評估中心)具體組織實施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第一、二類審核評估和地方高校第一類審核評估工作。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負責制訂本地區審核評估實施方案、總體規劃,報教育部備案。組織所屬高校第二類審核評估及推薦高校參加第一類審核評估工作。選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評估中心指導開展第二類審核評估試點,為全面推開本地區審核評估工作做好示範。
教育部評估中心制訂專家管理辦法,建設全國統一、開放共享的專家庫,建立專家組織推薦、專業培訓、持證入庫、随機遴選、異地選派及淘汰退出機制。
審核評估經費由有關具體組織部門負責落實。
六、紀律與監督
審核評估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肅評估紀律,開展“陽光評估”,廣泛接受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确保評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參評學校、評估專家和評估組織工作的規範性、公正性進行監督,受理舉報和申訴,提出處理意見。
附件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
指标體系
(試行)
一、第一類審核評估
一級指标 |
二級指标 |
審核重點 |
1.黨的領導 |
1.1黨的全面領導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
1.1.1 學校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依法治教、依法辦學、依法治校,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培養擔當民族複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情況 |
1.1.2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學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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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質量保障能力 |
2.1質保理念 |
2.1.1 質量保障理念及其先進性 |
2.1.2 質量保障理念在質量保障體系建立與運行以及質量文化形成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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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質量标準 |
2.2.1 依據國家相關标準,符合國家、社會及學生等利益相關者訴求的一流質量标準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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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各教學環節質量标準落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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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質保機制 |
2.3.1 質量監控部門及其職責,質量監控隊伍的數量、結構和人員素質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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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自我評價機制、評價結果反饋機制、質量改進機制的建立與運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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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質量文化 |
2.4.1 自覺、自省、自律、自查、自糾的質量文化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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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将質量價值觀落實到教育教學各環節、将質量要求内化為全校師生的共同價值追求和行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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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質保效果 |
2.5.1 培養目标的達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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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社會需求的适應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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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師資和條件的保障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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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質量保障運行的有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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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學生和用人單位的滿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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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教學水平 |
3.1思政教育 |
3.1.1 落實意識形态工作責任制,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建設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況 |
3.1.2 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和思政課程建設情況,按要求開設“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研究”課程情況 【必選】思政課專任教師與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選】生均思政工作和黨務工作隊伍建設專項經費≥20元 【必選】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總數與全校師生人數比例≥1:100 【必選】生均網絡思政工作專項經費≥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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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推動“課程思政”建設的創新舉措與實施成效,課程思政示範課程、課程思政教學研究示範中心以及課程思政教學名師和團隊的建設及選樹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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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學校對教師、學生出現思想政治、道德品質等負面問題能否及時發現和妥當處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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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科地位 |
3.2.1 堅持“以本為本”、推進“四個回歸”情況;黨委重視、校長主抓、院長落實一流本科教育的舉措與實施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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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學校在教師引進、職稱評聘、績效考核等制度設計中突出本科教育的具體舉措與實施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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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教師隊伍 |
3.3.1 落實師德師風是評價教師第一标準的情況,落實師德考核貫穿于教育教學全過程等方面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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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教師教學能力滿足一流人才培養需求情況,引導高水平教師投入教育教學、推動教授全員為本科生上課、上好課的政策、舉措與實施成效 【必選】生師比(要求見備注3) 【必選】具有博士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 【必選】主講本科課程教授占教授總數的比例 【必選】教授主講本科課程人均學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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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重視教師培訓與職業發展,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作為核心培訓課程,把《習近平總書記教育重要論述講義》作為核心培訓教材,加強思政與黨務工作隊伍建設的舉措與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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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加強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基層教學組織建設的舉措與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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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學生發展與支持 |
3.4.1 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等以及“強基計劃”的招生、培養舉措與實施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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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建立系統化的學生發展和學業指導體系,探索學生成長增值評價,重視學生學習體驗、自我發展能力和職業發展能力的具體措施及實施成效 【必選】專職輔導員崗位與在校生比例≥1:200 【必選】專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與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選】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就業工作人員與應屆畢業生比例≥1:500 【必選】學生畢業必須修滿公共藝術課程學分數≥2學分 【必選】勞動教育必修課或必修課程中勞動教育模塊學時總數≥32學時 【必選】實踐教學學分占總學分(學時)比例(人文社科類專業≥15%,理工農醫類專業≥25%) 【必選】以實驗、實習、工程實踐和社會調查等實踐性工作為基礎的畢業論文(設計)比例≥50% 【必選】本科生體質測試達标率 【可選】本科生在國内外文藝、體育、藝術等大賽中的獲獎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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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近五年專業領域的優秀畢業生十個典型案例及培養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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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卓越教學 |
3.5.1 實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養計劃2.0、新工科、新農科、新醫科、新文科建設以及一流專業“雙萬計劃”、一流課程“雙萬計劃”建設等舉措及實施成效,圍繞“培育高水平教學成果”開展教研教改項目建設的舉措及實施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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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推動“以學為中心、以教為主導”的課堂教學改革,推進信息技術與教學過程融合,加強線上教學資源建設,提高課程高階性、創新性和挑戰度的舉措與實施成效 【必選】本科生生均課程門數 【可選】開出任選課和課程總數比例 【可選】小班授課比例 【可選】入選來華留學品牌課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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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學校黨委高度重視教材建設與管理工作,相關工作機構、工作制度健全,教材審核選用标準和程序明确有效;對教材選用工作出現負面問題的處理情況 【必選】使用馬工程重點教材課程數量與學校應使用馬工程重點教材課程數量的比例 【可選】近五年公開出版的教材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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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資源建設,特别是優質的學科資源、科研資源轉化應用于本科教育教學的情況 【必選】生均年教學日常運行支出≥1200元(備注4) 【必選】教學日常運行支出占經常性預算内教育事業費撥款(205類教育撥款扣除專項撥款)與學費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學日常運行支出統計要求見備注4) 【必選】年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要求見備注5) 【必選】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要求見備注6) 【可選】國家級教學育人基地(平台、中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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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推動招生與培養聯動改革的舉措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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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推動人才培養國際化的具體舉措與成效 【可選】專任教師中具有一年以上國(境)外經曆的教師比例 【可選】在學期間赴國(境)外高校訪學的學生數占在校生數的比例 【可選】國(境)外高校本科生來校訪學學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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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就業與創新創業教育 |
3.6.1 将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于人才培養全過程、融入專業教育的舉措及成效 【可選】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數 【可選】本科生參加各級各類創新創業實踐活動人數及比例 【可選】“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獎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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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以高水平的科學研究提高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情況 【可選】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數及以第一作者獲批國家發明專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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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開展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教育的舉措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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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學綜合改革 |
學校系統性、整體性、前瞻性、協同性的本科教育教學綜合改革與創新實踐,且在國際上具有一定代表性 |
備注:
1. 審核重點中定量指标的具體要求可參考國家相關标準。其中,【必選】是指該定量指标學校必須選擇;【可選】是指該定量指标學校可結合辦學實際和優勢特色,從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台提供的教學基本狀态常态監測數據中自主選擇,進行等量或超量替換。
2. 表中定量指标計算原則上參照《中國教育監測與評價統計指标體系(2020年版)》(教發〔2020〕6号)。
3. 生師比=折合在校生數/專任教師總數(參照教育部教發〔2004〕2号文件),綜合、師範、民族院校,工科、農、林院校和語文、财經、政法院校≤18:1;醫學院校≤16:1;體育、藝術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在校生數+碩士研究生在校生數*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數*2+普通本專科留學生在校生數+碩士留學生在校生數*1.5+博士留學生在校生數*2+普通預科生注冊生數+成人業餘本專科在校生數*0.3+成人函授本專科在校生數*0.1+網絡本專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職在校生數+其他(占用教學資源的學曆教育學生數,例如成人脫産本專科在校生數)。
專任教師總數=本校專任教師數+本學年聘請校外教師數*0.5+臨床教師數*0.5;其中:本校專任教師須承擔教學任務且人事關系在本校(原則上須連續6個月繳納人員養老險等社保或人員檔案在本校);校外教師須承擔本校教學任務、有聘用合同和勞務費發放記錄,聘請校外教師折算數(本學年聘請校外教師數*0.5)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臨床教師須承擔教學任務且人事關系在本校或直屬附屬醫院。
4. 生均年教學日常運行支出=教學日常運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數。教學日常運行支出:指學校開展普通本專科教學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僅指教學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302類)(不含教學專項撥款支出),具體包括:教學教輔部門發生的辦公費(含考試考務費、手續費等)、印刷費、咨詢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出國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含體育維持費等)、勞務費、其他教學商品和服務支出(含學生活動費、教學咨詢研究機構會員費、教學改革科研業務費、委托業務費等)。取會計決算數。
5. 年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參照教育部教發〔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10%。凡教學儀器設備總值超過1億元的高校,當年新增教學儀器設備值超過1000萬元,該項指标即為合格。
6.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普通高校教學與科研儀器設備總資産值/折合在校生數(參照教育部教發〔2004〕2号文件),綜合、師範、民族院校,工科、農、林院校和醫學院校≥5000元/生,體育、藝術院校≥4000元/生,語文、财經、政法院校≥3000元/生。
二、第二類審核評估
一級指标 |
二級指标 |
審核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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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學方向與本科地位 |
1.1黨的領導 |
1.1.1 學校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依法治教、依法辦學、依法治校,圍繞國家戰略需求培養擔當民族複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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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學校一切工作根本标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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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思政教育 |
1.2.1 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建設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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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和思政課程建設情況,按要求開設“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研究”課程情況 【必選】思政課專任教師與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選】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總數與全校師生人數比例≥1:100 【必選】生均思政工作和黨務工作隊伍建設專項經費≥20元 【必選】生均網絡思政工作專項經費≥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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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課程思政”建設與成效,課程思政示範課程、課程思政教學研究示範中心以及課程思政教學名師和團隊的建設及選樹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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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學校對教師、學生出現思想政治、道德品質等負面問題能否及時發現和妥當處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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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科地位 |
1.3.1 “以本為本”落實情況,黨委重視、校長主抓、院長落實的本科教育良好氛圍形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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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四個回歸”的實現情況,推進學生刻苦讀書學習、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學校傾心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等方面的舉措與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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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教學經費、教學資源條件、教師精力投入等優先保障本科教學的機制建設情況 【必選】生均年教學日常運行支出≥1200元(備注5) 【必選】教學日常運行支出占經常性預算内教育事業費撥款(205類教育撥款扣除專項撥款)與學費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學日常運行支出統計要求見備注5) 【必選】年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所占比例(要求見備注6) 【必選】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要求見備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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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學校各職能部門服務本科教育教學工作情況,本科教育教學工作在學校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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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養過程 |
2.1培養方案 |
2.1.1 培養目标符合學校定位、适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體現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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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培養方案符合國家專業類标準、體現産出導向理念情況 【必選】學生畢業必須修滿的公共藝術課程學分數≥2學分 【必選】勞動教育必修課或必修課程中勞動教育模塊學時總數≥32學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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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1.3 |
B1 培養方案強化理論基礎、突出科教融合、注重培養學生創新能力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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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培養方案強化實踐教學、突出實驗實訓内容的基礎性和應用性、注重培養學生應用能力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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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專業建設 |
B 2.2.1 |
B1 專業設置、專業建設與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及社會對創新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況 【必選】通過認證(評估)的專業占專業總數的比例 【可選】近三年新增專業數 【可選】近三年停招專業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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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專業設置、專業建設與國家需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及産業發展對應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況 【必選】通過認證(評估)的專業占專業總數的比例 【可選】近三年新增專業數 【可選】近三年停招專業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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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2.2 |
B1 圍繞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建立自主性、靈活性與規範性、穩定性相統一的專業設置管理體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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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圍繞産業鍊、創新鍊建立自主性、靈活性與規範性、穩定性相統一的專業設置管理體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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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學校通過主輔修、微專業和雙學士學位培養等舉措促進複合型人才培養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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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實踐教學 |
2.3.1 強化實踐育人、構建實踐教學體系、推動實踐教學改革情況 【必選】實踐教學學分占總學分(學時)比例(人文社科類專業≥15%,理工農醫類專業≥25%) 【必選】國家級、省級實踐教學基地(包括實驗教學示範中心、虛拟仿真實驗中心、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工程實踐基地、農科教合作人才培養基地等)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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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3.2 |
B1 學校與科研院所、企業共建科研實踐、實習實訓基地情況 【可選】與行業企業共建的實驗教學中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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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學校與企業、行業單位共建實習實訓基地情況 【可選】與行業企業共建的實驗教學中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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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3.3 |
B1 畢業論文(設計)選題來自教師專業實踐、科研課題情況及完成質量 【必選】以實驗、實習、工程實踐和社會調查等實踐性工作為基礎的畢業論文(設計)比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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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畢業論文(設計)選題來自行業企業一線需要、實行校企“雙導師”制情況及完成質量 【必選】以實驗、實習、工程實踐和社會調查等實踐性工作為基礎的畢業論文(設計)比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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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課堂教學 |
2.4.1 實施“以學為中心、以教為主導”的課堂教學,開展以學生學習成果為導向的教學評價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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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推進信息技術與教學過程融合、加強信息化教學環境與資源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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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機構和工作制度情況,依照教材審核選用标準和程序選用教材情況;推進馬工程重點教材統一使用情況;對教材選用工作出現負面問題的處理情況 【必選】使用馬工程重點教材課程數量與學校應使用馬工程重點教材課程數量的比例 【可選】近五年公開出版的教材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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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2.5卓越 培養 |
K 2.5.1 |
K1 科教協同拔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及其實踐效果 【可選】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學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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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産教融合卓越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及其實踐效果 【可選】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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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2.5.2 加強課程體系整體設計,優化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比例結構,提高課程建設規劃性、系統性情況 【必選】本科生生均課程門數 【可選】與行業企業共建、共同講授的課程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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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2.5.3 新工科、新農科、新醫科、新文科建設以及圍繞“培育高水平教學成果”開展教研教改項目建設的舉措及實施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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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2.5.4 一流專業“雙萬計劃”建設舉措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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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2.5.5 一流課程“雙萬計劃”建設舉措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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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2.5.6 優秀教材建設舉措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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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創新創業教育 |
2.6.1 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體系與創新創業教育平台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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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将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于人才培養全過程、融入專業教育的舉措與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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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學生參與創新創業教育積極性及創新創業教育成果 【必選】本科生參加各級各類創新創業實踐活動人數及比例 【必選】“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獎數 【可選】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獲獎學生人次數占學生總數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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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學資源與利用 |
X3.1設施 條件 |
X3.1.1 教學經費、圖書資料、校園網等滿足教學要求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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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1.2 校舍、運動場所、體育設施、藝術場館、實驗室、實習基地及其設施條件滿足教學要求情況及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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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資源建設 |
B 3.2.1 |
B1 優質教學資源建設及其共享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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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行業企業課程資源庫、真實項目案例庫建設及共享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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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2.2 |
B1 面向國家、行業領域需求的高水平教材建設舉措與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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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面向行業企業實際、産業發展需要的應用型教材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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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3.2.3 |
适應“互聯網+”課程教學需要的智慧教室、智能實驗室等教學設施和條件建設及使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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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3.2.4 |
K1 學科資源、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資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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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産業技術發展成果、産學研合作項目轉化為教學資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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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師隊伍 |
4.1師德師風 |
4.1.1 保障把教師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把師德師風作為評價教師的第一标準,強化師德教育、加強師德宣傳、嚴格考核管理、加強制度建設,落實師德考核貫穿于教育教學全過程等方面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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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教師在争做“四有”好老師、四個“引路人”,自覺遵守《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方面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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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教學能力 |
B 4.2.1 |
B1 專任教師的專業水平、教學能力、科研水平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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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專任教師的專業水平、教學能力、産學研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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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提升教師教書育人能力和水平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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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教學投入 |
4.3.1 教師投入教學、教授全員為本科生授課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建立情況及實施效果 【必選】主講本科課程教授占教授總數的比例 【必選】教授主講本科課程人均學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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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教師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開展教學研究、參與教學改革與建設情況及成效 【必選】教授、副教授擔任專業負責人的專業占專業總數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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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教師發展 |
4.4.1 重視教師培訓與職業發展,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作為核心培訓課程,把《習近平總書記教育重要論述講義》作為核心培訓教材,加強思政與黨務工作隊伍建設的舉措與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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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加強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基層教學組織和青年教師隊伍建設舉措與成效 【必選】設有基層教學組織的專業占專業總數的比例 【可選】教師發展中心培訓本校教師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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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4.4.3 |
B1 提升教師教學能力、實踐能力、科研能力、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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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提升教師教學能力、産學研用能力、信息技術應用能力,鼓勵教師到業界實踐、挂職和承擔橫向課題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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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4.4.4 |
B1 教師隊伍分類管理與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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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雙師雙能型教師隊伍和實踐教學教師隊伍管理與建設情況 【可選】專任教師中雙師雙能型教師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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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4.4.5 教師赴國(境)外交流、訪學、參加國際會議、合作研究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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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生發展 |
5.1理想信念 |
5.1.1 學生理想信念和品德修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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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加強學風建設,教育引導學生愛國、勵志、求真、力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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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 |
B 5.2.1 |
B1 學生基礎理論、知識面和創新能力 【可選】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公開發行期刊發表的論文數和本科生獲批國家發明專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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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學生綜合應用知識能力和獨立解決生産、管理和服務中實際問題能力 【可選】在學期間獲得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學生數占在校生數的比例 【可選】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公開發行期刊發表的論文數和本科生獲批國家發明專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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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開展通識教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的措施與成效 【必選】體質測試達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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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社團活動、校園文化、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活動開展情況及育人效果 【可選】省級以上藝術展演、體育競賽參賽獲獎學生人次數占學生總數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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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5.3國際 視野 |
K 5.3.1 與國(境)外大學合作辦學、合作育人以及與本科教育相關的國際交流活動和來華留學生教育開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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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5.3.2 國際先進教育理念、優質教育資源的吸收内化、培育和輸出共享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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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5.3.3 學生赴國(境)外交流、訪學、實習、競賽、參加國際會議、合作研究等情況 【可選】在學期間赴國(境)外交流、訪學、實習的學生數占在校生數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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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支持服務 |
5.4.1 領導幹部和教師參與學生工作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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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學校開展學生指導服務工作(學業、職業生涯規劃、就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心理健康咨詢等)情況,學業導師、心理輔導教師、校醫等配備及師生交流活動專門場所建設情況 【必選】專職輔導員崗位與在校生比例≥1:200 【必選】專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與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選】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就業工作人員與應屆畢業生比例≥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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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與學分制改革和彈性學習相适應的管理制度、輔修專業制度、雙學士學位制度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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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5.4.4 探索學生成長增值評價,重視學生學習體驗、自我發展能力和職業發展能力的具體措施及實施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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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質量保障 |
6.1質量管理 |
6.1.1 學校質量标準、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保障機構及隊伍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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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完善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嚴把考試和畢業出口關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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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質量改進 |
6.2.1 學校内部質量評估制度的建立及接受外部評估(含院校評估、專業認證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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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質量持續改進機制建設與改進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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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質量文化 |
6.3.1 自覺、自省、自律、自查、自糾的質量文化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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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質量信息公開制度及年度質量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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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學成效 |
7.1達成度 |
7.1.1 學校各專業人才培養目标的達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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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畢業生質量持續跟蹤評價機制建立情況及跟蹤評價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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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适應度 |
7.2.1 學校本科生源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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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7.2.2 |
B1 畢業生面向國家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就業情況、就業質量和職業發展情況 【可選】升學率(含國内與國外) 【可選】應屆本科生初次就業率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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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畢業生面向學校所服務的區域和行業企業就業情況、就業質量及職業發展情況 【可選】升學率(含國内與國外) 【可選】應屆本科生初次就業率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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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保障度 |
7.3.1 教學經費以及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體育場館、藝術場館等資源條件滿足教學需要情況 【必選】生均本科實驗經費(元) 【必選】生均本科實習經費(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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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教師的數量、結構、教學水平、産學研用能力、國際視野、教學投入等滿足人才培養需要情況 【必選】生師比(要求見備注8) 【必選】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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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有效度 |
7.4.1 學校人才培養各環節有序運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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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學校人才培養工作持續改進、持續提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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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近五年專業領域的優秀畢業生十個典型案例及培養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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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滿意度 |
7.5.1 學生(畢業生與在校生)對學習與成長的滿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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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教師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滿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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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用人單位的滿意度 |
備注:
1. 第二類審核評估分為三種,學校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且隻能選擇其中一種。
2. 二級指标和審核重點包括統一必選項、類型必選項、特色可選項、首評限選項。
——“統一必選項”無特殊标識,所有高校必須選擇;
——“類型必選項”标識“B”,選擇第一種的高校須統一選擇“B1”,選擇第二種的高校須統一選擇“B2”;選擇第三種的高校原則上選擇“B2”;
——“特色可選項”标識“K”,高校可根據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标自主選擇,其中:第一種與“K1”選項對應,第二種與“K2”選項對應;第三種原則上與“K2”選項對應;
——“首評限選項”标識“X”,選擇第三種的高校必須選擇,其他高校不用選擇。
3. 審核重點中定量指标的具體要求可參考國家相關标準。其中,【必選】是指該定量指标學校必須選擇;【可選】是指該定量指标學校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自主選擇至少8項。
4. 表中定量指标計算原則上參照《中國教育監測與評價統計指标體系(2020年版)》(教發〔2020〕6号)。
5. 生均年教學日常運行支出=教學日常運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數。教學日常運行支出:指學校開展普通本專科教學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僅指教學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302類)(不含教學專項撥款支出),具體包括:教學教輔部門發生的辦公費(含考試考務費、手續費等)、印刷費、咨詢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出國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含體育維持費等)、勞務費、其他教學商品和服務支出(含學生活動費、教學咨詢研究機構會員費、教學改革科研業務費、委托業務費等)。取會計決算數。
6. 年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參照教育部教發〔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10%。凡教學儀器設備總值超過1億元的高校,當年新增教學儀器設備值超過1000萬元,該項指标即為合格。
7.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普通高校教學與科研儀器設備總資産值/折合在校生數(參照教育部教發〔2004〕2号文件),綜合、師範、民族院校,工科、農、林院校和醫學院校≥5000元/生,體育、藝術院校≥4000元/生,語文、财經、政法院校≥3000元/生。
8. 生師比=折合在校生數/專任教師總數(參照教育部教發〔2004〕2号文件),綜合、師範、民族院校,工科、農、林院校和語文、财經、政法院校≤18:1;醫學院校≤16:1;體育、藝術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在校生數+碩士研究生在校生數*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數*2+普通本專科留學生在校生數+碩士留學生在校生數*1.5+博士留學生在校生數*2+普通預科生注冊生數+成人業餘本專科在校生數*0.3+成人函授本專科在校生數*0.1+網絡本專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職在校生數+其他(占用教學資源的學曆教育學生數,例如成人脫産本專科在校生數)。
專任教師總數=本校專任教師數+本學年聘請校外教師數*0.5+臨床教師數*0.5;其中:本校專任教師須承擔教學任務且人事關系在本校(原則上須連續6個月繳納人員養老險等社保或人員檔案在本校);校外教師須承擔本校教學任務、有聘用合同和勞務費發放記錄,聘請校外教師折算數(本學年聘請校外教師數*0.5)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臨床教師須承擔教學任務且人事關系在本校或直屬附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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